question-icon 下落不明人员如何认定?

我家里有个人已经好几个月联系不上了,亲戚朋友都不知道他在哪,手机也一直关机。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像这种情况怎么认定他是下落不明人员呢?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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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落不明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下落不明人员指的是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其中,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如果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认定下落不明人员,首先要有公民离开其住所或居所后没有任何音讯的事实。这种没有音讯,是指通过各种合理的方式,比如向其亲属、朋友、工作单位询问,在其可能出现的地方寻找等,都无法得知其去向和生死情况。其次,需要达到法定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满二年,但在意外事件中下落不明的,从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计算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如果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最后,认定下落不明人员通常要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公告期满,根据情况作出宣告失踪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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