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多少天可以被判定为失踪?
我家里有人不见了,到现在都联系不上,我很着急。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一个人失踪多少天可以被判定为失踪呢?判定失踪有啥用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时间,看看接下来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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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宣告失踪”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主要是为了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下落不明”,通俗来讲就是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不过,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宣告失踪;要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利害关系人可以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直接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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