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按揭购房中如何认定房产权属?

我最近参与了一套按揭房的购买,现在涉及到房产权属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按揭购房这种情况下,到底依据什么来认定房子的权属。是看首付是谁付的,还是看贷款还款情况,又或者是其他方面呢?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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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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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揭购房中,认定房产权属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不仅涉及到购房资金的来源,还和房产登记等多种因素相关。下面将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以夫妻关系为例。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按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涵盖了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比如,夫妻二人婚后一起支付了首付,并且共同偿还银行贷款,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可认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个例子,甲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房子登记在甲名下,婚后甲和乙共同偿还贷款。在离婚时,房子一般会判给甲,但甲需要对乙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给予相应补偿。 再者,若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如果由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属仍为产权登记一方,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丙的父母在丙婚前出资付了房子首付,房子登记在丙名下,婚后丙和丁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丙,但丙要给丁相应补偿。 最后,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戊和己的父母分别出资为他们购买了一套按揭房,登记在戊名下,若无其他约定,那么戊和己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该房产。 总之,在按揭购房中认定房产权属,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资金来源、房产登记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房产权属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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