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此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工作人员很好理解,就是在司法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比如法官、检察官等。辩护人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通常是律师。诉讼代理人则是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像证人、鉴定人等也在这个范围内。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情况下,非上述特殊主体如果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并进行披露、报道,也可能会构成此罪。 **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这些案件信息是依法不应该公开的,却仍然去披露、报道。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就是行为人积极主动地去披露这些信息,希望这些信息被公开传播。间接故意则是行为人虽然不是积极追求信息公开传播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放任的态度,比如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信息公开传播,但还是去做了。 **客体要件** 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出于保护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多方面的考虑。如果随意披露、报道这些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会破坏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干扰司法秩序。同时,也可能会对案件当事人的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并且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里的“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案件,可能会不公开审理。“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就是这些不公开审理案件中与案件相关的、按规定不能对外披露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比如导致这些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起社会的不良影响,或者对当事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干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规定,犯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总之,了解该罪的构成要件,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媒体从业者以及其他可能接触到案件信息的人来说都非常重要,这样才能避免因不当行为而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