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诉讼中怎样确定当事人?
我在一个涉及一般保证的纠纷里,现在要走诉讼程序,但我不知道该把哪些人列为当事人。不清楚是只列保证人,还是债务人和保证人都要列,也不了解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一般保证诉讼中确定当事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也就是说,只有在债务人实在没有能力还钱的时候,保证人才需要替他还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这表明,债权人如果只想起诉债务人,这是完全可以的,法院会受理该案件。因为债务人是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而当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时,依据上述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并且,在执行程序中,只有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因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如果债权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不会直接审理该案件,而是会驳回起诉。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只有在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涉及到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问题。所以,债权人不能跳过对债务人的追责而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在一般保证诉讼中确定当事人,债权人要考虑到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通常情况下,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是比较合适的做法,这样既可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确定各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