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我注册了一个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稍微改变了一下商标的字体和颜色,不确定这样算不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呢?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未经商标局核准,对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进行了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表明法律是不允许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在认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是视觉上的显著差异。如果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在外观上有明显的不同,比如原本是一个方形的图形商标,改成了圆形,这种视觉上的显著变化通常会被认定为自行改变。例如,“可口可乐”的商标有其独特的字体和颜色搭配,如果将字体换成其他样式,颜色也进行了大的改变,那就很可能属于自行改变。
其次是核心识别要素的改变。商标的核心识别要素是消费者识别该商标的关键。如果对这些关键要素进行了改变,也会被认定为自行改变。比如商标中的文字是核心识别要素,将文字进行了增减或者修改,就可能被认定。像“娃哈哈”商标,如果改成“娃哈娃”,就改变了核心识别要素。
另外,商标的整体风格和含义的改变也需要考虑。如果改变后的商标与原商标在整体风格和传达的含义上有很大 差异,也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比如原商标是一个卡通形象,传达出活泼可爱的感觉,改成了一个严肃的写实形象,风格和含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商标注册人应该严格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使用,避免自行改变,否则可能面临被责令改正甚至撤销注册商标的风险。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