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两侧覆盖积雪的路面该如何认定?


在法律层面,对于道路两侧覆盖积雪的路面认定,主要涉及道路通行安全以及相关管理责任方面的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确道路的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道路两侧覆盖积雪的路面依然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道路范畴。 从道路通行安全角度来看,当道路两侧积雪覆盖,可能会使路面状况发生改变,比如摩擦力减小,影响车辆的制动距离和操控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虽然没有直接针对积雪路面的规定,但如果积雪导致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养护或管理部门有义务采取措施,比如及时除雪、撒融雪剂等,以保障道路的安全通行。 对于驾驶人而言,在这样的路面行驶时,需要更加谨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所以,在道路两侧覆盖积雪的路面行驶,驾驶人必须降低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如果因为道路积雪,相关管理部门未及时清理而导致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管理部门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