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第一顺位继承人如何认定?
我家里有人去世了,他生前有社保,现在涉及到社保继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社保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一下自己和其他亲属谁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社保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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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认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在继承开始时,优先于其他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在社保继承方面,主要涉及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等可以继承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举个例子,如果参保人去世,其配偶、子女和父母都健在,那么他们就属于社保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社保个人账户中的余额等可继承部分。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但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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