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债务如何认定?
我和我爱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我爱人在外面借了一些钱,我不知道这些情况。现在债主找上门来让我还钱,我想知道这到底算他个人的债务,还是我们夫妻共同的债务啊,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夫妻一方债务的呢?
展开


在法律上,认定夫妻一方债务是有明确规则和依据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夫妻一方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夫妻中的一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而另一方不用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为我们认定夫妻债务提供了重要依据。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反之,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一般就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 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债务。一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比如在结婚前,一方为了购买自己的个人物品、支付学费等借的钱,这些债务通常就是个人债务,因为它们发生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关系。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是指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要开支,像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孩子的教育费用等。如果一方借的钱数额很大,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开销,而且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借钱给远方一个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戚做生意,这种债务通常也认定为个人债务。 四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自己开了个小店,没有和另一方商量,而且赚的钱也没有拿回家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开店借的钱就是个人债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