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典型案例,那么如何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呢?
我是个打工的,最近听说老板可能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样才会被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和条件呢?我得弄清楚,看看老板是不是真的违法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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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一种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如何认定该罪名。
首先,我们要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对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指一些不法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隐匿财产,或者直接逃跑躲藏等方式,让劳动者无法找到他们索要工资。例如,老板把公司账户里的钱全部转到自己私人的海外账户,然后关闭公司并消失不见,这种行为就符合该情形。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强调的是行为人实际上具备支付工资的经济能力,但却故意不支付。比如,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员工工资,却以各种借口拖欠工资。
“数额较大”也是认定该罪的重要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不过,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