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境保护法》完善的角度来看,环境侵权法应如何完善?


环境侵权法是调整因环境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侵权人与国家之间、受害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解决的是在环境侵权事件中,侵权责任的认定、赔偿等问题。而《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为环境侵权法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方向。 从《环境保护法》完善的角度来看,环境侵权法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归责原则上,《环境保护法》强调了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环境侵权法应进一步明确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或破坏,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章节也体现了这一原则。这样规定是因为环境侵权的受害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证明侵权人的过错,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能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举证责任方面,《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环境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做出了规定。环境侵权法应进一步细化这一规则,让侵权人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比如,侵权人需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对举证责任倒置进行了明确,这有助于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提高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再者,关于赔偿范围,《环境保护法》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侵权法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赔偿范围,不仅要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还要对生态环境的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进行赔偿。这体现了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最后,在预防机制上,《环境保护法》注重预防为主的原则。环境侵权法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等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通过对可能造成环境侵权的项目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监管,降低环境侵权的风险。 总之,从《环境保护法》完善的角度来完善环境侵权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改进,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