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二级判决后怎么赔偿?


在故意伤害二级判决后的赔偿问题上,需要从多个方面来了解。首先是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就是受害者为了治疗因伤害导致的伤病,在医院进行诊断、检查、治疗等所产生的费用。这需要凭借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比如你去医院看伤,医生开了药,做了检查,这些费用的发票就是赔偿依据。误工费则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时,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各项赔偿项目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也有详细规定。 关于赔偿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协商赔偿,加害方和受害方可以就赔偿的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另一种是通过法院判决赔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加害方进行赔偿。判决生效后,加害方需要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赔偿义务。如果加害方不履行,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