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我是单位的一名老职工,马上就要退休了,心里一直惦记着退休后的医药费问题。不知道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单位负责,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也好提前做好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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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药费承担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对于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也就是说,这部分职工的医药费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其次,有些单位可能会为职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福利。这种补充医疗保险通常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对剩余部分的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这属于单位给予职工的额外福利,并非所有单位都有此项待遇。 此外,对于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医保报销后仍有较大费用支出的情况,若职工所在单位有相关的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政策,单位可能会承担一部分费用,但这并非法律强制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承担以及承担的比例,往往取决于单位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相关规定。 如果退休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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