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该如何完善?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经常排放污水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很大污染,我们居民的生活也受到了影响。但在维权过程中,感觉现有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存在一些不足。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来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应该怎么去完善呢?
展开 view-more
  • #环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法律制度。当企业或个人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带来损害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然而,当前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首先,在归责原则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侵权主要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不论污染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就需要承担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复杂的环境污染案件,可能存在难以明确责任主体和因果关系的情况。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未来可以考虑进一步细化归责原则,例如对于一些轻微污染行为,可以适当引入过错责任原则,以平衡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其次,在损害赔偿范围上,目前的赔偿主要集中在直接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然而,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往往具有长期性、潜伏性和间接性,比如生态环境的破坏、对未来世代的影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但对于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标准和范围并没有明确细化。未来完善制度时,应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纳入其中,以更全面地弥补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 再者,关于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由于受害人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难以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需要对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被侵权人的损害、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承担举证责任。而污染者需要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困难。未来可以进一步优化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适当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 最后,在监管和执法方面,目前存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在环境监管和执法上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未来应完善监管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同时,加大对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总之,完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综合考虑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范围、举证责任以及监管执法等因素,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