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补偿该如何继承?

我家土地被征收后获得了一笔征地补偿款,家里老人最近去世了,我想了解一下这笔征地补偿款作为老人的遗产该怎么继承,是按照什么顺序和方式来分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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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地补偿的继承,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给予的经济补偿,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在继承问题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征地补偿款由谁继承、继承多少,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例如,老人在遗嘱中写明将征地补偿款的一半留给大儿子,另一半留给小儿子,那么就按照这个分配方式进行。 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某个子女长期照顾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就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此外,对于征地补偿款的继承,还需要考虑款项的性质和归属。如果征地补偿款是针对家庭承包的土地,而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那么在承包期内,户内部分成员死亡的,其承包地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承包经营,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也由户内其他成员享有,不存在继承问题。但如果是个人承包的土地,其征地补偿款可以作为个人合法财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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