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起刑事案件,想在这个刑事案件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不清楚自己符不符合原告人的条件。我想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范围具体是哪些,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成为原告人去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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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可以要求被告人给予赔偿而进行的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被害人。这里的被害人指的是因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取财物的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为治疗伤病花费了医疗费等费用的受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其次,如果被害人死亡,那么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比如,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被害人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就可以代替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相关的损失,像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这也是为了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遭受犯罪侵害后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此外,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为了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例如,在一些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就会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返还或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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