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工资如何确定?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涉及工伤赔偿。但我不知道这个赔偿工资是怎么定的,是按我平时的工资,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呢?我很担心自己的赔偿会不合理,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展开


工伤赔偿工资的确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本人工资”这个概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缴费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单位按照您的工资情况向社保部门申报用来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工资数额。 如果您工作不满12个月,那就按照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不同的工伤赔偿项目,工资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它是按照本人工资来计算的。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数。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您的实际工资为您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您的工伤赔偿减少,那么差额部分就需要由单位来补足。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总之,工伤赔偿工资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执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