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赔偿该怎么计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涉及到工伤工资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赔偿到底是怎么算的,是按照我平时的工资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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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赔偿的计算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职工在遭受工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津贴等所有福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其次,如果职工经过鉴定达到了伤残等级,除了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外,还会有伤残津贴等赔偿。对于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另外,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和政策,在计算工伤工资赔偿时也需要考虑进去。所以,在遇到工伤工资赔偿计算问题时,职工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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