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费用谁出?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他一直拖着不还,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他。但我有点担心起诉费用的问题,不知道这个费用该由谁来出。如果最后我胜诉了,是不是费用就由他承担?要是我败诉了,费用就得我自己掏吗?我想弄清楚这个费用的承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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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起诉费用也就是诉讼费用,它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当遇到欠钱不还去法院起诉的情况时,诉讼费用的承担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欠钱不还的案件中,如果债权人(原告)起诉债务人(被告),并且最终债权人胜诉了,那么正常情况下,诉讼费用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的。这是因为债务人是导致纠纷产生并且败诉的一方,让其承担诉讼费用是合理的。但如果债权人自愿承担诉讼费用,那也是可以的。 要是债权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比如双方责任的大小、债权债务的实际金额比例等,来决定双方各自需要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而如果债权人最终败诉了,诉讼费用一般就由债权人自己承担。这可能是因为债权人的证据不足、主张的债权缺乏法律依据等原因导致的。 另外,在起诉时,通常是由原告先预交诉讼费用。等到案件审理结束,再按照上述规则确定最终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所以,债权人不用担心起诉时就要承担最终的费用,预交只是一种程序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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