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案件二审过了上诉期该怎么办?

我有个民事案件二审已经结束,可我才发现过了上诉期。我对二审结果不太满意,不知道现在还有什么办法能维护我的权益,想了解下过了上诉期之后在法律上还有哪些途径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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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再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案件中,上诉期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上诉权利的有效期限。一旦二审过了上诉期,当事人就不能再通过正常的上诉程序来改变二审判决了。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稳定性和判决的权威性。 不过,即便过了上诉期,当事人还有其他的救济途径。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申请再审。再审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该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所说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如果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或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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