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有哪些?


民主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障公民能够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有着多种途径,并且这些途径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是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公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法律规定确保了广大群众能够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通过选举表达自己的意愿。 其次是民主决策。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民主决策。比如,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公民可以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专家咨询制度,有关部门会组织专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公民在了解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社会听证制度,对于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可以通过社会听证参与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为公民参与价格调整等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让群众能够在涉及自身利益的决策中表达自己的诉求。 再者是民主管理。在基层,群众可以通过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等方式进行民主管理。在农村,村民通过村民委员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可以参与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在城市,居民通过居民委员会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城市居民的民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后是民主监督。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公民可以通过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方式进行民主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一规定为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提供了根本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