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该如何解读?

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里面有竞业限制条款。我不太清楚这个条款具体是怎么回事,比如它限制我哪些行为,限制多久,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补偿等。想了解下《劳动合同法》里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具体规定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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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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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什么是竞业限制呢?简单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表明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合法来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劳动者都要受到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只有涉及到用人单位核心机密的人员才适用。 竞业限制的期限也有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利,避免用人单位无限制地限制劳动者的职业发展。 在经济补偿方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就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之,竞业限制条款是一把双刃剑,既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清楚了解其中的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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