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赁合同如何作废?
我之前签了一份房子租赁合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继续履行了,想把合同作废。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和对方说就行,还是需要走什么特定的程序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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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赁合同的作废,在法律上一般指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主要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就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合同中约定如果租客拖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一旦租客出现这种情况,房东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通知租客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作废。这就好比两人事先说好,出现某种情况游戏就结束,当这种情况真的出现时,游戏自然就终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则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例如,因地震导致租赁的房屋严重损坏无法居住,这就属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租客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无论是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通常需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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