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致人死亡该如何查处?


无证行医致人死亡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查处流程及法律依据。 首先,当发现无证行医致人死亡的情况时,第一步通常是由相关人员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案后,会立即展开初步调查。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的初步调查就是要确定该行医行为是否属于无证行医,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行医场所、药品、病历等。 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如果认定存在无证行医的嫌疑,卫生行政部门会进一步深入调查。他们会询问相关的证人,包括患者家属、周边群众等,了解具体的行医过程和患者的治疗情况。同时,对现场查获的药品、器械进行鉴定,确定其来源和质量是否合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卫生行政部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认定该行为构成无证行医且致人死亡后,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因为无证行医致人死亡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安机关会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 在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判,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死者家属,他们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无证行医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总之,无证行医致人死亡的查处是一个多部门协作、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过程,旨在维护医疗秩序和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