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在婚后离婚时怎么判?
我结婚时给了女方彩礼,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彩礼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我不清楚哪些情况下彩礼能要回来,哪些情况要不回来,也不知道法律是依据什么来判决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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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结婚彩礼婚后离婚时的判决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彩礼的定义。彩礼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聘金、聘礼。在我国,它具有浓厚的民俗特色。 对于结婚彩礼在婚后离婚时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相关规定。该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因为在法律上,这种“婚姻”关系并未得到认可。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也就是说,虽然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目的并未真正实现,所以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陷入困境,那么在离婚时,给付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不离婚,是不能以这两种情形要求返还彩礼的。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时,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少返还或者不返还彩礼。 总之,结婚彩礼婚后离婚时的判决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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