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后又故意犯罪该如何判定?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期已经满了。但最近因为一些事又犯了故意犯罪,我特别担心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心里没底,也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缓刑期满后又故意犯罪到底是如何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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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当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而对于缓刑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判定,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量。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这与“刑罚执行完毕”是不同的概念。所以一般情况下,缓刑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判定时,要先确定新犯的故意犯罪的具体罪名和情节。不同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都不同。例如,若是犯盗窃罪,就要依据《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考量盗窃的数额、手段、是否造成其他后果等因素来定罪量刑。 同时,还要看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往往体现出犯罪人更积极主动地追求犯罪结果,主观恶性相对较大,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较重。 此外,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影响最终的判定。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若有立功表现,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缓刑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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