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会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罪名,它主要涉及到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要搞清楚危险驾驶罪怎么判,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也就是说,当驾驶员实施了以上这些行为时,就可能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罚金”则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具体的罚金数额会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比如,因危险驾驶行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时就要按照这些更严重犯罪的规定来量刑。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受到的刑罚处罚也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对于醉酒驾驶型的危险驾驶罪,血液酒精含量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一般来说,血液酒精含量越高,量刑可能会相对更重。同时,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等,也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所以,当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时,要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