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该如何判断?
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现在我发现他有一笔到期债权却好像没去积极追讨。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怎么判断他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怠于行使权利呢?我担心他一直拖着不追款,会影响我之后让他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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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是一个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较为关键的问题。怠于行使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明明有权利去做某件事,比如向他的债务人追讨欠款,但却不积极主动去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其享有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从这一规定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几个判断要点。首先,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已经到期,这是基础条件。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还没到还款时间,那么即使他对别人有债权没去追讨,也不能认定为怠于行使权利。 其次,债务人没有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其相对人主张债权或相关从权利。这里强调的是诉讼或仲裁方式,因为这是比较正式、能够明确体现积极行使权利的途径。如果债务人只是口头催了一下,或者通过其他非诉讼、仲裁的方式,一般也会被认定为怠于行使权利。 最后,要造成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的结果。也就是说,因为债务人不积极追款,导致债权人没办法按时收回自己的钱。比如债权人等着债务人收回那笔钱来还自己的债,但债务人一直拖着,使得债权人的钱收不回来,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构成怠于行使权利。 总之,判断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需要综合考虑债务到期情况、主张权利的方式以及对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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