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我前段时间开车在路上,好像不小心和别的车擦碰了一下,当时没注意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想知道在这种逃逸事故里,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呢?是只要逃逸就负全责吗,还是有其他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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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逸事故中,责任认定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后,不想承担责任,直接跑掉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如果有逃逸行为,逃逸方会被认定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只要确定是肇事逃逸,那么在责任划分上,逃逸者很可能要为事故的所有后果买单。 不过,这个规定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举个例子,如果在事故中,对方车辆存在闯红灯、逆行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即便我方有逃逸情况,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过错的前提下,我方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在实际的责任认定过程中,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他们会仔细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确定各方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程度。所以,在逃逸事故责任认定时,逃逸行为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最终的责任认定还是要依据具体的事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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