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时门面如何补偿?


在我国,商铺拆迁时门面的补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应流程的。 首先,要了解商铺拆迁补偿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就是对商铺本身价值的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会有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你商铺当前的市场价值,然后按照这个价值给予补偿。 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需要搬迁商铺内的物品,产生的搬运费等费用,征收方是需要给予补偿的。如果在商铺重建或者安置新的地点期间,你需要临时找地方经营,这期间产生的临时安置费用,征收方也应当承担。 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简单来说,因为拆迁导致你的商铺无法正常营业,这期间的经营损失,征收方要进行合理补偿。 在整个拆迁补偿过程中,你作为被征收人享有一定的权利。比如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而且房屋征收部门与你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当你的商铺面临拆迁时,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与征收方沟通协商,以确保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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