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诈骗案中,家属同意退一半,剩下的可以打欠条吗?

最近遇到一个诈骗案子,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表示只能先退还一半的诈骗款,剩下的想打欠条。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是否会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也不清楚这种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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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中,家属同意退一半,剩下打欠条这种情况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看。 从犯罪认定角度,诈骗行为一旦完成,其犯罪性质和数额通常就已确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即使家属退赔部分并打欠条,也不影响对诈骗犯罪本身的认定,犯罪数额还是按照实际诈骗的总额来计算。 从欠条效力角度,如果家属有还款能力且是真实意思表示,欠条在民事上可能具有一定效力。被害人可以依据欠条在后续要求家属偿还剩余款项。但如果家属没有还款能力,欠条可能难以实际履行,被害人虽然可以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最终能否拿到钱存在不确定性。 从量刑情节角度,家属积极退赔部分款项并表示愿意偿还剩余部分(打欠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出积极的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罚,但这并不是必然的,具体还要结合案件的其他情节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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