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同类的数罪并罚如何判?

我涉及了不同类型的犯罪,有盗窃,还有诈骗。现在面临数罪并罚的情况,我特别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不同类型的数罪并罚是怎么判的,是简单把刑期加起来,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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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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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对于不同类的数罪并罚,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比如,张三犯了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犯了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他的总和刑期是十三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八年,那么法院会在八年以上十三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再比如李四犯了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还犯了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那么执行有期徒刑十年,拘役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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