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专利侵权如何判定?
我研发了一种新药物,申请了专利。最近发现市场上有类似的药物在售卖,我怀疑对方侵权了。但我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对方是不是真的构成了药物专利侵权,希望了解一下药物专利侵权判定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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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专利侵权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白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药物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当其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了该专利技术,就可能构成侵权。 判定药物专利侵权,通常会用到“全面覆盖原则”。这个原则就好比拼图,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是完整的一幅图,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要和这幅图一一对应。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技术特征,就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能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此外,还有“等同原则”。有时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可能没有完全照搬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但通过一些等同的手段达到了相同的效果。例如,用一种类似的化学物质替代了专利中的化学物质,但实现的功能和效果基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在判定药物专利侵权时,还需要考虑“禁止反悔原则”。这是说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为了获得专利授权而对权利要求进行了限制、放弃某些内容,那么在侵权判定时,就不能再主张这些已经放弃的内容。比如,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为了说明专利的新颖性,明确表示某些技术特征不属于该专利的保护范围,那么在侵权判定时,就不能再将这些特征纳入保护范围来主张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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