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已取代盗窃罪该怎么判?


在探讨醉驾取代盗窃罪该如何判决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醉驾和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是醉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所说的“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一旦被认定为醉驾,就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接着看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出现“醉驾已取代盗窃罪”这种表述时,可能是在犯罪统计数据层面,醉驾在某些地区或时间段内的发案率超过了盗窃罪,但这并不影响两者在法律上独立的定罪量刑。如果一个人之前犯过盗窃罪,之后又醉驾,这属于先后实施了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前后两个犯罪行为都已过了追诉时效,那么就分别按照各自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盗窃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醉驾(这里一般是不涉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如果醉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则另当别论),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过由于危险驾驶罪(醉驾)法定最高刑为拘役,一般不构成累犯规定中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总之,对于同时涉及醉驾和有盗窃前科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如何定罪量刑。并且司法机关会全面考虑各种情节,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