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后逃逸第二天该怎么判定酒驾?


在酒驾后逃逸第二天判定酒驾,存在一定难度,但可以通过多种证据综合判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判定方法及依据: **证人证言**:如果有现场的目击者,比如事故发生时看到肇事司机处于饮酒状态的路人、与肇事司机同行并知晓其饮酒的人员等,他们向警方提供的关于肇事司机饮酒的证词,可以作为判定酒驾的证据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人证言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例如,在一些案例中,现场的目击证人能够清晰描述肇事司机身上有酒气、走路不稳等酒后状态,其证言对认定酒驾起到了重要作用。 **监控录像**:如果事故现场或肇事司机行驶路线沿途有监控摄像头,且录像清晰地拍摄到肇事司机在驾驶前或驾驶过程中存在饮酒行为,如在车内喝酒、下车时脚步不稳等明显酒后特征,那么该监控录像就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同样,这也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定。 **酒精测试仪数据**:若肇事司机在逃逸期间曾接受过交警或其他执法人员使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其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数据可以作为判断其酒驾的证据。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酒驾车。 **本人的供述和辩解**:肇事司机自己对饮酒及驾车情况的陈述也可能作为证据。如果其主动承认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饮酒状态,那么这将对酒驾的认定有重要意义。当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作为证据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真实性。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警方在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时,若发现一些与酒驾相关的线索,如车辆行驶轨迹异常、现场遗留有酒瓶等,通过专业的分析和判断,这些笔录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辅助认定酒驾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这些方法并非孤立使用,而是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对酒驾行为的认定准确、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