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还的房贷算共同财产吗,该怎么分割?
我结婚后和配偶一起还房贷,现在有点担心财产问题。想知道婚后还的房贷是不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算的话,之后要是遇到分割财产的情况,这部分房贷该怎么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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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的房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那么这部分偿还的房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后一起努力赚的钱、取得的财产等,大家都有平等的处理权。比如夫妻婚后的工资收入等用于还房贷,这就属于用共同财产还房贷。 而如果是一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偿还婚后房贷,并且能够提供清晰的证据证明资金来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偿还的房贷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存款,婚后一直用这笔存款单独还房贷,且有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 关于婚后还房贷部分财产的分割方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案进行分割。毕竟夫妻之间的事情,双方达成共识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要是协商不成,在诉讼离婚时,法院一般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法院通常会把房子判给登记方,但登记方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会考虑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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