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就特定案件到当事人所在地或案发地等进行审判的一种方式。不过,在巡回审判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司法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巡回审判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法官和工作人员需要离开法院到巡回地点开展审判,这增加了路途时间和精力的消耗。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法院要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但巡回审判的奔波可能导致法官在单个案件上投入的精力分散,影响审判效率和质量。而且,巡回审判所需的设备运输、场地安排等也需要额外的资源,对于一些基层法院来说,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开展巡回审判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其次是案件选择和适用范围的问题。虽然巡回审判旨在方便群众,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巡回审判。有些案件涉及隐私、商业秘密等,不适合公开在巡回地点审判。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对案件筛选不严格的情况。法律规定了审判公开的原则,但也有例外情形,像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案件不公开审理。如果不恰当选择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背法律的规定。 再者是巡回审判的宣传和群众认知问题。巡回审判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群众对法律的认知,但在实际中,宣传效果可能不佳。群众可能对巡回审判的意义、流程等了解不足,导致参与度不高。巡回审判没有达到预期的普法和司法宣传效果。相关法律法规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但如果巡回审判的宣传不到位,就难以实现这一目标。 最后是巡回审判与常规审判的衔接问题。巡回审判和法院内部的常规审判工作需要进行有效的衔接和协调。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巡回审判与法院内部的文书传递、案件管理等环节出现脱节的情况。这可能导致案件处理不及时,影响司法效率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审判工作要有序进行,保证案件处理的连贯性和及时性,巡回审判与常规审判衔接不畅就违背了这一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