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生态环境罪是怎么判定的?

我家附近有人在偷偷处理工业废料,感觉对周边环境造成了破坏。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破坏生态环境罪是依据什么来判定的呢?是看造成的后果,还是看行为本身?具体有哪些判定标准和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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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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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环境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统称,这类犯罪主要涉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规定了一系列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犯罪。 判定是否构成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首先要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在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可能成为这类犯罪的主体。比如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违法排放污染物,该企业就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行为人通常具有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生态环境,仍然积极实施;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破坏生态环境,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客观方面,需要有具体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比如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并且这些行为要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 以污染环境罪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等等。 总之,判定破坏生态环境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体身份、主观状态、具体行为以及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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