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不知道这种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是按照普通房产那样分割吗?还是有特殊的规定?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决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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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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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经济适用房的判决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要明确经济适用房的概念。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它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在分割时要考虑其特殊性质。 对于婚前一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支付了全部房款,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经济适用房应认定为婚前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若婚前一方购买,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购买方名下,但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法律精神,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予补偿。 对于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过,经济适用房的分割还受到一些限制条件的影响。因为经济适用房的购买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所以在分割时要考虑双方是否都具备购买资格等因素。如果一方不符合购买资格,可能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5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不能上市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待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后再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购房时间、出资情况、是否符合购买资格以及房屋的上市交易条件等。如果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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