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集结会怎么判?
我朋友和一些人集结在一起搞诈骗,我很担心他会受到法律制裁。我想了解下,这种诈骗团伙集结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进行判决的呢?是看诈骗金额,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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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集结实施诈骗行为的判决,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比如,诈骗团伙通过编造虚假项目,诱使他人投资,从而骗取钱财,就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如何判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对于诈骗团伙犯罪,要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要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此外,如果诈骗团伙有其他严重情节,比如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总之,诈骗团伙集结实施诈骗行为的判决,要综合考虑诈骗金额、犯罪情节、主从犯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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