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房屋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对房子的归属有争议。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付的多,贷款一起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子一般会怎么判,是一人一半,还是按出资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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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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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房屋的判决会根据多种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没有在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屋仍归购买方所有。比如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其次,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先协商房子的归属和补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再者,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情况又有所不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比如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为男方购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一般视为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没有明确约定是赠与男方个人的,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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