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有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说明。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比如,对于犯罪性质较轻、情节不严重,可能判处的刑罚也相对较轻的案件,保证金数额可能会相对较低;而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案件,保证金数额会相应提高。 在保证金的收取方面,执行机关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所以,在申请取保候审并交纳保证金时,一定要清楚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要求,以保障自身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