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先起诉还是先鉴定呢?


在医疗纠纷中,先起诉还是先鉴定是很多患者及其家属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两种情况。 先鉴定的情况。这里的鉴定主要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则侧重于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先鉴定的好处在于可以在起诉前对案件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那么在后续起诉时,能为胜诉增加很大的把握。而且明确的鉴定结论也有助于双方在诉讼外达成和解。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不过,先鉴定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如果患者自行委托鉴定,医疗机构可能对鉴定结果不予认可,会要求重新鉴定,这就可能导致时间和金钱的浪费。并且在鉴定过程中,如果患者一方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准确,也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先起诉的情况。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双方一般都会认可。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患者可以通过申请证据保全等措施,确保医疗机构保存好相关的病历等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然而,先起诉也并非没有缺点。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时间较长,可能会给患者带来较大的精力和经济负担。而且在等待鉴定结果的过程中,患者可能会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 综上所述,在医疗纠纷中,先起诉还是先鉴定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患者对医疗过程有清晰的认识,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先鉴定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患者对证据的掌握不够充分,或者担心医疗机构篡改证据,先起诉并由法院委托鉴定则更为稳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