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师自己写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家里有位当老师的长辈,他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对名下财产做了分配。我们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种老师自己写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因为形式或者其他问题无效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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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老师自己写的遗嘱,在法律上被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自书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比如,如果遗嘱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那么他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内容是遗嘱人自主决定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有人强迫遗嘱人按照他们的意愿写遗嘱,那么这份遗嘱是无效的。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再者,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 最后,自书遗嘱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老师所写的遗嘱满足以上这些条件,那么这份自书遗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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