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房租该怎么付?


当公司破产时,房租的支付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这个概念。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程序。 在我国,处理公司破产相关事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根据该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这是因为继续履行合同意味着双方都要按照原合同的条款来行事。比如,公司破产前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已经住了半年,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那剩下半年的房租就还得按合同交。 要是管理人决定解除租赁合同,这就意味着合同不再继续履行。但是,对于已经使用租赁房屋期间的租金,公司还是需要支付的。同时,如果因为解除合同给房东造成了损失,房东可以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例如,公司提前解约让房东在一段时间内找不到新租客,产生了空置期损失,房东就可以申报这部分损失。 对于房东来说,他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存在,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行为。房东申报的债权包括未支付的租金以及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等。 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上,《企业破产法》规定了明确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房东的租金债权一般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只有在前面的债权得到清偿后,才能从剩余的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那么房东可能无法全额收回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