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拆迁真的来了吗?
最近看到好多地方都在传全面拆迁的消息,我家这边也有类似风声。我不太确定这消息是真是假,也不知道全面拆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规定。我想了解下全面拆迁到底会不会来,在法律层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从法律层面来看,“全面拆迁”并不是一个有固定定义的术语。在实际中,拆迁往往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等特定情形而进行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些公共利益情形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等。 这意味着,拆迁不是随意进行的全面行动,而是要有明确的公共利益目的,并且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政府需要对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同时,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所以,如果所谓的“全面拆迁”没有基于上述法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并且未遵循法定程序,那么这样的拆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面对拆迁消息时,大家要以政府的正式公告和法律规定为准,避免被不实信息误导。如果遇到不合法的拆迁行为,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