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否需要征地批文?
我家这边最近要拆迁,但是没看到相关部门有征地批文,我就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进行拆迁到底需不需要征地批文呢?要是没有批文就拆迁是不是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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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否需要征地批文,这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明确一下征地批文的概念。征地批文是政府部门对集体土地征收进行批准的一种文件,它意味着政府同意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这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就好比是一把“钥匙”,只有拿到了这把“钥匙”,征收行为才具有合法性。 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中,征地批文是必不可少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必须要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文。如果没有合法的征地批文就进行拆迁,那么这种拆迁行为就是违法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虽然不需要征地批文,但需要符合一系列法定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需要有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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