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拆迁批文征地就合法吗
我家这边要征地,听说有了拆迁批文。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想知道光有这个批文,征地行为就肯定合法吗?想了解下这中间的具体情况,要是不合法,都可能出现在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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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拆迁批文征地并不一定就合法。 首先,征地批文是建设所需土地征收,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查后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是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征地批准文件。 但是存在多种情况会导致即便有批文征地也不合法。比如批文过期失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还有超越法定审批权限的“拆分审批”。《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不同类型土地征收的审批主体,比如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若存在违反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规避国务院审批等情况,就是违法的。 “未批先占”与“少批多占”同样违法。《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此外,“以租代征”也是不合法的,即通过租赁的方式代替合法的征地程序来使用土地。 总之,有拆迁批文只是征地合法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被征收人要仔细审查多方面情况来判断征地是否合法。 相关概念: 征地批文:是建设所需土地征收,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查后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 。 拆分审批: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进行审批,以规避更高层级的审批权限 。 未批先占: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就先占用土地 。 少批多占: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超过批准的土地面积 。 以租代征:以租赁方式代替合法的征地程序使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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