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证据不足会怎么判?


在探讨非吸证据不足如何判决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非吸”这一概念。“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非吸案件证据不足时,在不同的司法阶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发现证据不足,通常会继续进行侦查,收集更多的证据。如果经过进一步侦查仍然无法获取足够证据,可能会撤销案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会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到了审判阶段,如果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以及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同时,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会判决被告人无罪。 综上所述,非吸证据不足时,在不同司法阶段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取决于证据的充分程度和司法机关的审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