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交警会怎么判?
我朋友之前冒充交警去招摇撞骗,我想了解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判罚的。我很担心他的情况,也想知道法律对于这种冒充执法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有怎样的惩处力度,好给他讲讲后果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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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交警的行为,其实就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招摇撞骗指的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法律并没有统一的明确界定,不过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考虑招摇撞骗的次数、造成的后果、骗取的非法利益大小等因素。比如多次冒充交警招摇撞骗,导致被诈骗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损害了交警部门的形象和声誉等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如果冒充交警招摇撞骗同时还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比如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这时可能会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从一重罪处罚”。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个更能体现罪行严重程度和罚当其罪的罪名来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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